因历史问题,枣园乡官地村宅基地一直未办理宅基地证,请问办理宅基证的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复内容:政府办公室:根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按照一户一宅政策,因住房困难需要宅基的或新建住房的首先向村委提出申请,村委会初审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