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职能

发布时间:2023-05-07        发布机构:张营乡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708746/2023-1901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人刘桂双13315932169

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力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企业、群众来中心办事时,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位负责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负责人。

  第二条  对于不属于本中心业务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明确告知企业、群众具体负责该项业务的单位名称及所在位置。

  第三条  对于属于本中心业务范围但不由本人负责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当场移交本中心具体负责同志处理。

  第四条  对于由本人负责的事项,首办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从速从快办理。

  第五条  违反首问首办责任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精神,由中心确定进厅事项的承诺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  各审批人员受理的事项属即办件的,在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必须当场或当天办结。

  第三条  各审批人员受理的事项属承诺件的,经审查材料和现场复核符合法定要求的,必须在公布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第四条  凡在承诺时限内无正当原因逾期未予办结的,视为默许,事后必须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给服务对象井存档,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超时审批人员承担。

  第五条  违反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必须针对具体情况出示明白卡,并告知申办事项所需的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也要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及法律、法规、文件依据。

  第二条  各审批人员受理时,对申报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填写补办件通知单,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三条  现场验收时,当场出具书面意见。现场情况与书面申请不符或未达到法定标准的在书面意见中一次性告知需要整改的内容。

  第四条  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第一条  按照公开的要求,中心设置公开栏、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第二条  按照公示的要求,中心将服务内容、办理依据、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办理结果、收费标准等全面公开。

  第三条  中心把公开公示的原则贯穿于便民服务的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责任追究制制度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有责必问、有错必纠的原则,对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审批人员的责任

  1、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

  2、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

  3、对受理事项不按规定办结造成延误办理。

  4、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准确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致使申请人因材料不合格多次申报。

  5、应当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

  6、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依法给予申请人补办手续。

  7、不按时或者不如实上报办理情况。

  对上述行为,情节较轻的,予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调离工作岗位、并建议乡镇党委给予其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