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4-04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563208470/2023-1860
机构职能
(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县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综合交通运输政策和制度,统筹全县公路相关政策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监督实施全县公路行业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五)承担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城市客运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行业审查。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代表县政府履行交通运输类企业出资人职责。
(七)承担全县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管理。
(八)指导全县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内高速公路及国、省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负责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