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 八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7-22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2-14245
一、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经县筛选推荐到省市文旅部门审核认定的予以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全县文化和旅游重大战略工程项目、县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合示范新业态项目等。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贴息期内(一年度)所付利息的60%,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通过县文旅局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二、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积极组织我县文旅企业申报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组织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国家4C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对新获评的分别奖励25万元。所需资金通过县文旅局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三、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
(一)实施责任保险专项补贴,对全县2022年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经县、市审核并推荐到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后,以补贴方式据实全额返还责任险保险费用。(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二)对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三)加快推进旅行社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切实减轻旅行社负担。(责任单位:县文旅局、河北银保监局)
四、支持旅游演艺企业发展。2022年,对持续稳定演出、具有良好市场影响力的旅游演艺企业进行专项支持,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演出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全省旅游演艺企业进行综合考评,给予排名前15位的旅游演艺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五、支持文创企业发展。积极培育文创运营服务平台企业,根据平台企业文创和旅游商品研发、生产、营销、品牌策划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由县、市推荐到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对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进行支持,根据商品种类、商品品质、产品特色、经营状况、环境设施、管理服务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所需资金通过县文旅局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六、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联合金融机构,推出善营贷、e抵快贷、景区开发建设贷、景区收益权支持贷等文化和旅游特色金融服务产品,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便利性。(责任单位:人行威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文旅局)
(二)引导金融机构成立文化和旅游专项业务部门或文化和旅游支行,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时精准服务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贷款保持稳定较快增长。(责任单位:人行威县支行、县银保监组、金融办)
(三)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单位:河北银保监局、人行威县支行)
(四)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责任单位:人行威县支行、县银保监组)
八、加强土地要素保障。落实鼓励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政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责任单位:县自规局、县文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