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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3 发布机构: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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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226683/2020-1451
详见附件:
附件:
165507___邢发改服务价格[2020]17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