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2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226683/2020-1446
详见附件:
附件:
194921___(冀发改公价[2020]1741号)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