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民政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预案

发布时间:2023-01-08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00070805X/2023-1149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在院老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在院老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在院老人的基础作用。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民政局的统一领导和养老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下,各养老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养老院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机制。

1.2.3“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1.2.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养老院责任人为主,实行事发地养老院院长负责制。养老服务中心快速反应,并与事发地养老院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威县民政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进行指挥。在救援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当地养老院的作用,依靠养老院职工和能自理老人大众力量进行自救,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2.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养老院职工和能自理老人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对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养老院自救能力、互救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能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区、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邢台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现状 

我县养老机构发展快速、队伍不断壮大,特别是危险化油、气和线路以及食品和药物管控,一些养老院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生产安全监管任务繁重。搞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对于减少事故及事故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非常必要。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一般(Ⅳ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6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事故。

1.6.1特别重大(Ⅰ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50人以上遇险、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1.6.2重大(Ⅱ级)

1)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30—49人遇险、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5—10万人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1.6.3较大(Ⅲ级)

1)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29人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

1.6.4一般Ⅳ级 

1)造成1—2人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

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民政局成立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局办公室主任和养老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办公室所有人员和养老服务中心所有人员组成。民政局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养老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联系电话:0319-6165293

2.1.2职责

1.指挥部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养老院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协调与应急救援部门、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大队、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县外救援力量);(3)必要时,协调驻地武警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养老服务中心)职责:养老服务中心作为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承担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应急管工作。(2)组织协调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3)组织编制和管理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养老机构监管工作。(4)负责调查、掌握各类应急资源情况。(5)组织指导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6)协调与应急救援部门、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7)负责建立、组织安全生产事故专家组,为事故应急的决策提供支持。

2.分组职责:局办公室负责保障车辆、联系应急救援和公共卫生部门及信息渠道畅通无阻。养老服务中心负责现场救援及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2.1.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养老院为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养老院应当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事故的类别、性质、等级和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各专业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根据事态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变化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和补充意见,由指挥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4)在本养老院内紧急调用种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者给予补偿。

5)发现有危及周边个人住户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立即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

6)如果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生产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可承担任务的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如已发生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2.1.4现场救援专业小组

现场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并成立相关的专业组,协调联动,组织指挥和实施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通报给养老院并督促其改正

3.2 预警行动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养老服务中心指挥部和养老机构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职工、能自理老人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行动,抢救人员和财产,并通知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和各方意见基础上,决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1 医疗卫生救助 

与养老机构签订协议的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与养老机构签订协议的卫生部门根据养老机构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中心派出有关专家,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救护。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2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和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3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具体协调指导。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特点,制定和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2)确定应急状态下职工和老人疏散、撤离、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并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3)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4)组织开展职工和老人医疗防疫、疾病控制工作。   

5)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4.4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经上级主管领导部门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实施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养老服务中心协助属地养老机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

5.2 社会救助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在发生事故的养老机构补偿不足时,可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或管委会提供补助。

5.3 保险理赔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派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5.4 事故调查和总结   

当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政府派出以县安监局为主要成员单位、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县安委会和有关部门。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公众宣传教育 

养老服务中心要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相关媒体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养老机构要结合本养老院实际,做好本养老院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和老人的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

6.2 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养老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养老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后备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提高职工和老人的自救、互救能力。

6.3 演 

养老服务中心监督、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养老机构每年至少组织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养老服务中心每年至少组织次综合演习,定期组织本养老院的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附则  

7.1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威县民政局制订并解释。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威县民政局

2023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