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2022年社会考生高考报名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8        发布机构:教育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索引号:403343921/2021-1839

一、报名时间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目前防疫形势,为方便广大考生顺利报名,减少往来次数,降低疫情风险,现将报名四个阶段合为一个阶段进行,考生只需要来一次即可。时间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202111139时-111917时。

二、报名地点

威县教师发展中心八楼(光明西路39号)。

三、报名咨询电话:03196165491

四、防疫要求

报名防疫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随时调整,请考生返回威县前及时咨询所在村或社区防疫人员,获取防疫政策并提前报备。报考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威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一)本县及返回威县不用隔离可以自由活动的考生防控要求

1、报名全过程规范佩戴口罩;

2、报名时出示彩色打印的本人健康码及14天健康记录截图、本人行程码;

3、报名前出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报名时现场签订《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

(二)返回威县需要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考生防控要求

   1、要求考生提前向所在村或社区防控部门进行报备,由疫情防控部门负责安排考生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

2、返回威县隔离开始后,及时通过电话03196165491报告本人基本信息、隔离地点、隔离时间。

3、报名时间结束前完成隔离的考生须出示的资料同第一类考生所要求一致,同时出具管控部门出具的结束隔离证明;

4、报名时间结束前不能完成隔离的考生,县教育局将结合县疾控部门研判疫情形势,安排专人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指导考生完成高考报名工作。

(三)特别声明:返回威县需要隔离的考生必须按政策隔离,不得直接到报名点报名,不得弄虚作假、隐瞒行程。凡是考生参加报名时弄虚作假、隐瞒行程,甚至引发疫情事故的,经请示上级部门取消报名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报名资格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报名资格

1.具有河北省户籍的中国公民,或教育部规定的港、澳、台地区等非我省户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报名资格

1.具有河北省户籍的中国公民,或教育部规定的港、澳、台地区等非我省户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师范、职业高中及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在具备上述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

2.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如考生在户籍省和我省均参加了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我省的报名资格。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考、对口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外省在我省借读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等类学校就读但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

7.以“大中专招生”等名义将户口迁入我省学校集体户,但没有户籍所在学校学籍和连续就读记录的考生;

8.已在外省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或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9.现役军人。

七、报名材料

特别说明:(一)以下各类报名身份中提到的所有证件均需要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户口本需要户主页(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原则上由单位或乡镇出具,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特殊情况的考生也可以由村委会或社区出具。(三)在职职工需要单位出具介绍信。

1、普通高中在校生

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复读生要毕业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2、中专生

(1)应届生: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中专学籍表、入学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2)往届生: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校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3、在外省就读的我省户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学籍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综合评价信息材料。

4、随迁子女考生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创业证》(或电子凭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居住证、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5、高中同等学历考生

(1)高中生辍学的: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籍表和辍学证明、乡镇或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2)大学生退学的: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大学退学证明、乡镇或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3)初中毕业满三年的: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初中毕业证、乡镇或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6、退役士兵

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介绍信、乡镇或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八、特别说明:

需要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须于1112日前将经县、乡(镇)两级卫生健康机构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办理好,拿到考生本人手中,报名时一并上交报名点!!!

                                          

威县教育局

202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