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5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文件        文号:威政办字[2024]16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4-17411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威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威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做好洪涝干旱台风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保障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邢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干旱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干旱台风灾害包括沥涝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尾矿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洪涝干旱台风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科学应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依法实施、公众参与、军民结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镇(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地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1.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政委由县委书记担任,指挥长由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常务副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武装部部长(政委)、分管水务工作副长、分管城建工作副长、政府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水务局局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气象局局长担任。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公安局政委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参谋、武警队、消防救援队、委网信办、发展改革教育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国动办、联通威县分公司、移动威县分公司、电信威县分公司、铁塔威县分公司、国网威县供电公司、威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县博昌供水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水务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依法发布本防汛抗旱防台风政策及相关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地区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台风防御,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完成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3.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委、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部署,及时掌握全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程情况和灾情,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工作组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制;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各类防汛、抗旱和防台风预案;指导、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发生险情时,协调组织抢险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处置工作;组织防汛抗旱督查;完成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4.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讯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

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重要时段的提示提醒;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委网信办:协同做好网上舆情收集、分析、研判、上报等工作,及时发现掌握网上舆论动态,准确分析舆情走向。指导属地、涉事部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及时组织网络媒体澄清谣言,防止有害信息扩散蔓延,做好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工作。

发改:指导全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和防汛抗旱减灾专项规划编制。会同财政部门负责防灾减灾救灾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的资金安排。组织编制重特大洪涝干旱台风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监测和管理,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负责收储、轮换、调拨有关应急救灾物资。负责公用人防工程的防洪自保安全,紧急情况下提供应急通信支援保障(县国动办)

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教育进学校、进课堂以及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组织指导学校开展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学校的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协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县科工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产品生产保障工作。指导工业企业特别是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

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工作。负责维护抗洪抢险周边秩序。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洪涝干旱台风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水毁工程、抢险队伍、物资设备、防灾减灾救灾等需级财政负担资金。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暴雨、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期识别,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住建局:负责组织检查房屋建筑和在建高层建筑、城市老旧房屋等部位的防汛、防台风准备工作。指导城乡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交通局:负责抢险救灾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公路设施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督促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设施。组织、协调做好地方铁路安全度汛工作,清除阻碍行洪设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毁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救灾交通干线安全和畅通。协调受灾损毁的地方铁路抢修工作。

水务局:负责洪涝干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汛情的测报、分析、发布工作。负责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分析、发布。汛期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情信息。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开展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洪涝干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负责发布水情旱情,提出应急响应运用建议。负责督促、指导地方做好河渠、排沥河道等范围内清障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汛期对河道、闸等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指导灾区城市公共供水等设施设备保护和抢修。

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反映、上报洪涝干旱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技术。做好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申请调拨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

城管局:负责主城区排水防涝规划制定。牵头威县建成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负责威县城建区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排涝,区管河道桥段的维护抢险及防汛工作。指导灾区城镇供气、城市供暖等设施设备保护和抢修。

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负责调度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卫健:负责组织调度全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咨询救助。负责医疗救援队伍业务训练、演练和调动。

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做好洪涝干旱台风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物资储备和救灾物资调运工作。监督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危化企业安全度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洪涝干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助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为震后重要水利枢纽存在隐患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估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服务。

文旅局:负责指导景区景点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编制级防汛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各地和旅游景区编制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并督促开展应急演练。联合相关部门发布灾害天气及安全预警信息。指导旅游景区及时修复被损毁的基础设施。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全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无偿向公众播发预报预警信息。指导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负责雨情的测报、分析、发布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国网威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输变电设施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负责重要防洪工程电力保障。组织修复被损毁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保障灾区用电需求。负责灾后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军部队和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武警威县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消防救援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水域救援工作,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城区外供水安全。

县博昌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城区供水安全。

联通、电信、移动威县分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通信保障,维护抢修水毁通信设施。按照预警发布责任单位的要求及时、准确、无偿向公众播发预报预警信息。负责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工作,维护抢修损毁通信设施。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铁塔威县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基站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协助通信运营商保障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畅通。

乡、镇(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乡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均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其中,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镇长担任,书记担任政委;高新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常务副主任担任,管委会书记担任政委。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务部门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洪抗灾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报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组织对重大洪涝干旱台风灾害开展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并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干旱台风灾害时,当地相关部门要提早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强降雨期间,气象、水务、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加密监测预报预警频次,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雨水情、地质灾害等信息,向受威胁区域政府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推送预报预警信息。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务部门要加密测验时段,必要时设立临时测点或进行巡测,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要在30分钟内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紧急情况下要在15分钟内电话、20分钟内书面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

2.工程信息。

河道工程信息。当主要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时,县、乡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堤防、闸涵、泵站、桥梁、缆线、管道等涉河建筑物的管理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水务部门要每日要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要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2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

岸坡、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迅速组织抢险,并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2小时内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2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3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

4.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程度、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蓄水、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和信息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沥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气象、水务、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沥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2.地质灾害预警。地质灾害危险区要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务、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对地质灾害危险区,自然资源部门要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位置。乡政府和村组织制定群众避险转移方案并开展演练,遇有紧急情况立即组织群众转移。

3.台风灾害预警。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趋势预报,向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报告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对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加强对建设工地、老旧房屋、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地区人员撤离现场。

4.干旱灾害预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等及时发出预警,因地制宜采取防范措施。

5.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通知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6.预警“叫应”机制。按照“谁预警、谁叫应”原则,应急管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建立完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强化预警指向性,确保基层防汛责任人及时准确接到预警信息。被“叫应”责任人要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四、应急响应

按灾害类型,将应急响应分为防汛、抗旱、防台风三个类别。按严重程度和范围,每类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其中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副指挥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署命令,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常务副指挥长签署命令,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签署命令。

(一)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响应:

1)2个及以上乡镇24小时预测或发生面雨量超过110mm(5年一遇)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2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响应,经会商研判视情启动;

3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  警信号,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4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我定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2个及以上乡镇发生轻度干旱,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62个乡镇或者城区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7)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Ⅳ级响应行动。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旱情、台风的监视,水务局按权限调度水利、适时引蓄利用雨洪资源。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和常务副指挥长,适时向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

相关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相关地区提前转移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并将工作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2个及以上乡镇24小时预测或发生面雨量超过165mm(10年一遇)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2)启动Ⅲ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3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经会商研判视情启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Ⅱ级响应;

4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5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我定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62个及以上乡镇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Ⅲ级响应行动。

1)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部分成员参加。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指导,将情况及时报告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按权限调度水利确保安全。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指导基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5)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台风动向和工程情况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准备。

6)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应急管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城管、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科级干部进驻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联合值守,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7)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威县报、威县广播电视台等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汛情、旱情、台风通报,报道抗洪抢险、抗旱供水、防御台风信息。

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范工作。指导相关地区提前转移受暴雨及次生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考虑极端情况,合理确定转移规模;视情采取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等措施,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一个乡镇24小时预测或发生面雨量超过235mm(20年一遇)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2)多个乡镇24小时预测或发生面雨量达165—235mm (10—20年一遇)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3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经会商研判视情启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Ⅰ级响应;

4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52个及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1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6)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Ⅱ级响应行动。

1)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

2)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作出工作部署,督促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将情况迅速报告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管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城管、农业农村、文旅、交通运输等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进驻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联合值守,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3)视情况按和本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抗旱期或防台风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4)按权限调度水利。涉及外县水利工程方面,由水务局负责,及时报请水利局加强沟通协调,优化洪水调度,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5)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知铁路、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等有关单位做好本系统防洪安全工作,并为社会抗洪救灾提供保障。

6)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7)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需要,及时向政府报送解放军、武警及消防救援队伍支援请示,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8)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9)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10)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台风和工程情况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11)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紧急调拨应急物资,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2)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威县报、威县广播电视台等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汛情、旱情、台风通报,报道抗洪抢险、抗旱供水、防御台风信息。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范工作。指导相关地区提前转移受暴雨及次生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考虑极端情况,合理确定转移规模;视情采取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等措施。按权限调度水利,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一个乡镇24小时预测或发生面雨量超过330mm(50年一遇)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2)多个乡镇24小时预测或发生面雨量达235—330mm(20—50年一遇)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3气象台连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42个及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5)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Ⅰ级响应行动。

1)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常务副指挥长及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

2)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报告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进驻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联合值守。

3)视情按和本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抗旱期或防台风期,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

4)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需要分洪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命令实施分洪。涉及到水利工程,水务局负责,及时报请水利局加强沟通协调,优化洪水调度,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5)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6)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需要,及时向政府报送武警部队及消防救援队伍支援请示,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7)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8)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9)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台风和工程情况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10)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紧急调拨应急物资,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1)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威县报、威县广播电视台等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汛情、旱情、台风通报,报道抗洪抢险、抗旱供水、防御台风信息。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防范工作。指导相关地区提前转移受暴雨及次生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考虑极端情况,合理确定转移规模,视情采取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等措施。按权限调度水利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应急响应措施。当发生洪涝灾害时,要把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适当扩面,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发生严重和特大干旱灾害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用水安全。

1.沥涝灾害。当出现沥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实施自排和抽排;容易发生内涝的城市,由城市政府或城市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居民做好防涝自我保护,及时排除积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地质灾害。地方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水务、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文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台风灾害。台风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同级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防御部署。

4.干旱灾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按轻度、中度、严重、特大等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

1)轻度干旱。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

2)中度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加强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及时报告、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3)严重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组织会商,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加强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实施全面节水,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抗旱职责。

4)特大干旱。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用水安全。视情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5.供水危机。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合理调配水源;采取行政区域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强化定量供水和全面节水措施;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用水安全。

(六)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要求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首先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灾情等,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处理。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后要立即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报委、政府,及时续报。

5.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洪涝干旱台风灾害事件,可越级报告。任何个人发现河渠发生险情时,有义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七)指挥和调度。

1.进入汛期、旱期、台风影响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程情况、险情、旱情、灾情及台风动向,并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水利部门根据调度权限对相应的水利工程进行调度。对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水利部门调度的水利、防洪工程,确需统筹时,由水务局负责协调。

3.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城市调度排涝河道和市政排水管网,加强排涝泵站、闸门、橡胶坝等设施运行管理,保障雨水行泄通畅。

4.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洪涝干旱台风灾害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5.因洪涝干旱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八)抢险救灾。

1.出现洪涝干旱台风灾害或发生防洪工程重大险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2.抢险救灾工作坚持属地负责、区域联动原则。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两个以上行政区域不属于同一上一级政府管辖的,由其分属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

3.处置重大险情时,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高效处置。视情成立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行动。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及消防救援队伍支援。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应急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出现洪涝干旱台风灾害时,当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安置工作,保障基本生活。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3.出现洪涝干旱台风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当地医疗机构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洪涝干旱台风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十一)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台风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按国家、省和县有关规定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抗旱期或防台风期。

2.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洪涝干旱台风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干旱台风灾害情况决定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

3.灾害危险消除后,县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灾后安全评估;安全隐患排除后,应有序组织转移人员返回,并做好返回区域环境清理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4.紧急防汛期、抗旱期、防台风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按有关规定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毁或灭失的,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树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协助本级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组织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均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络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防汛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施使用培训和维护管理。每年汛期前,应对相关设备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查和通话测试;汛期内,每月至少检查测试一次。

4.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组织编制工程应急处置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根据抢险急需储备必要的常规抢险机具、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三)应急队伍保障。

1.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2.专业抢险队伍参加应急抢险,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办理调动手续。

3.调动武警部队参加抢险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灾情险情紧急时,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提请本级政府向邢台军分区、武警邢台支队、县人民武装部及其所属部队提出支援需求。

(四)供电保障。电力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沥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防台风救灾物资运输。负责调配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

(六)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按职责分别指导灾区做好疫情监测与疾病防治等工作,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

(七)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确保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1.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2.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乡镇、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调令,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办相关手续。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3.级防汛物资管理单位接到调令后,须立即组织所属仓储单位发货,仓储单位向防汛物资管理单位反馈调拨情况。

调用级防汛物资所发生的商品价款、调运费用和已消耗的物料费用,由申请调用单位负担。申请调用单位与级防汛物资管理单位结算。

4.申请调用级防汛物资的单位,要做好防汛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级防汛物资,可由申请调用单位负责回收,返还调出物资的承储单位存储,并由申请调用单位负责调出、回收级防汛物资的往返调运费用和已消耗的物料费用。

5.乡镇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灾害特点,储备并及时更新物资装备,保障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需要。在防汛关键期内,灾害易发多发地的政府应将个人防护装备、通信装备、交通运输装备、工程机械装备和其他应急物资提前准备运送到位。防汛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九)资金保障。防汛抗旱防台风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将防汛抗旱防台风支出按程序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社会动员保障。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洪涝干旱台风灾害的发展,做好公众信息交流和动员工作,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出现影响较为严重的洪水或范围较大的严重旱情时,按分管权限,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发布通报。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干旱台风灾害期间,要按职责分工,特事特办,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六、善后工作

(一)受灾群众救助。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评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预案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培训、演练、评估,视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各乡镇、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或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与本预案相配套的部门应急预案,汛前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抗旱和防台风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由防汛抗旱指挥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表扬。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