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京津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平台发展的推进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08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助企纾困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2-14593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促进京津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平台发展的推进措施》已经2022年6月29日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关于促进京津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平台
发展的推进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安排部署,积极推动疏解项目在我县快速落地,以疏解单位和人员关心关切的支持事项为重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的意见》《邢台市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的意见〉工作方案》《关于促进京津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平台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省、市有关规定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政务服务
(一)对承接的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京津产业项目,优先申报争列省级重点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污染物排放等资源容量指标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二)对在威县高新区落户的京津企业和重点项目,优先纳入企业和市民服务中心服务对象,为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建立威县高新区重大项目审批动态服务台账,落实提前介入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提升审批效率。
二、要素保障
(三)就业。对新招录在我县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项目、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工作三年以上的,并缴纳养老保险满半年以上的,享受财政补助。补发标准:大学本科二批毕业生补助600元/月,本科一批毕业生补助1000元/月,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2000元/月,研究生补助3000元/月,连续补助三年。对新招录在我县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项目、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证书,与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企业税收比上年增长30%以上或经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为企业带来显著效益的,享受财政补助。补助标准:引进1名中级职称技术人员补助2000元/月,引进1名高级职称技术人员补助3000元/月,连续补助三年。
(四)医保。确定威县人民医院、威县中医院为我县京津项目职工定点救治医院。京津项目企业职工选择在京津参保的,在上述2家医院就医的,按照我省就医目录、京津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结算;京津项目企业职工选择在我县参保的,前往30家京津纳入河北省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按规定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后,按照就医地医保目录、我省同级同类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结算。
(五)教育。协调城区学校,保障我县京津企业高管子女接受教育。
(六)住房。对于硕士以上人才纳入住房公积金,并给予一定数额的住房扶持政策。
(七)户籍。京津、沪苏浙皖、鲁豫、赣鄂湘区域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京津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
三、财税支持
(八)对京津整体搬迁至威县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新上工业项目、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前两年参照当年企业对县本级财政贡献给予企业等额的产业扶持资金支持;第3-5年,参照当年企业对县本级财政贡献给予企业50%等额的产业扶持资金支持。
(十)积极引进京津高科技企业,对京津高新技术企业在重点承接平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直接纳入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助。
(十一)对获得省级及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优秀项目经审核认定后,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县内制定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所需资金原则上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负担。对确定的重大承接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在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集中资金等要素予以优先支持。各相关县直部门要做好具体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对未尽事项要出台实施细则细化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