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3-06-28        发布机构:洺州镇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乡镇文件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00070856X/2023-1560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违法行为(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