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统战部行政确认事项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4-12-27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权责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4-17427

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省级业务指导部门行使层级设定依据
一、民族领域(1项)
1民族成份变更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县级及以上《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