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统战部行政确认事项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4-12-27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权责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4-17427
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省级业务指导部门 | 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一、民族领域(1项) | |||||
1 | 民族成份变更 |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县级及以上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