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4-30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责任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0-9931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科室 | 备 注 |
(一) | 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 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 | 法规股 | |
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 | 产品质量发展安全监督管理股 | |||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 |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 |||
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 | 标准计量股 | |||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 | 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股 | |||
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稽查监督股 | |||
(二) | 负责实施、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题信用体系建设 | 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 | |
(三) |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 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 稽查监督股 | |
(四) | 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 组织推动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职责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 稽查监督股 | |
(五) |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 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 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 | |
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 价格监督监察股 | |||
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 | 稽查监督股 | |||
组织指导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行为 | 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股 | |||
组织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 产品质量发展安全监督管理股 | |||
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 广告监督管理股 | |||
指导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经营活动 | 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 | |||
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者维权工作 | 稽查监督股 | |||
(六) | 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 | 拟定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协助国家、省、市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 产品质量发展安全监督管理股 | |
(七) | 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承担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工业产品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 产品质量发展安全监督管理股 | |
(八) | 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 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
(九) |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 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 |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 |||
(十) |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 建立食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 |
建立食品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 |||
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 |||
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 |||
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 |||
(十一) | 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 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和医疗器械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定全县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
贯彻执行国家、省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定全县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 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 |||
(十二) |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中药材地方标准,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 |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中药材地方标准,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
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 | 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 |||
(十三) |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和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
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和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 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 |||
(十四) |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 建立健全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品滥用检测体系,并开展检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应急管理工作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
建立健全全县化妆品不良反应,并开展检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化妆品应急管理工作 | 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 |||
(十五) |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 贯彻落实国家、省检查制度,依法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
贯彻落实国家、省检查制度,依法组织指导查处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 |||
(十六) | 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 |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 标准计量股 | |
(十七) | 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 | 依法组织制定县级地方标准,承担县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 标准计量股 | |
(十八) | 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 | 指导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 产品质量发展安全监督管理股 | |
(十九) |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 |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 产品质量发展安全监督管理股 | |
(二十) | 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 拟定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定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 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股 | |
(二十一) | 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 组织起草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依职权做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各乡镇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参与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 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股 | |
(二十二) | 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 拟定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 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股 | |
(二十三) | 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 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辖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同一认定制度 | 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股 | |
(二十四) | 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 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工作。 | 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股 | |
推进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
推进全县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化妆品的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县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 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 |||
(二十五) | 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 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乡镇履行党政同责 | 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 | |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考核 |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 |||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考核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 |||
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考核 | 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 |||
(二十六) | 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与价格垄断职责 | 价格监督检查与价格垄断 | 价格监督监察股 | |
(二十七) |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办公室 | ||
序号需与“三定”规定主要职责部分序号保持一致 | 依据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部分依次填写,并与权力清单“对应部门主要职责”部分衔接一致 | 依据部门“三定”规定内设机构职责部分依次填写,并与部门主要职责部分对应,按工作分条罗列,一项工作一条具体工作事项。 | 一条具体工作事项对应一个责任科室,需和部门“三定”内设科室对应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