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4-30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责任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0-9922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 注
(一)依据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部分依次填写,并与权力清单“对应部门主要职责”部分衔接一致依据部门“三定”规定内设机构职责部分依次填写,并与部门主要职责部分对应,按工作分条罗列,一项工作一条具体工作事项。一条具体工作事项对应一个责任科室,需和部门“三定”内设科室对应一致。
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办公室: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查处住房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承担机关有关重大决策、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
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及国家和省统一的行业标准;参与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股
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建筑管理股: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指导建筑业的发展改革;指导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协助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管理在我县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负责制定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地方建设工程量计量规则,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股: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管理制度;
负责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建筑管理股  招标办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股
指导城市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城市建设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协助县政府统筹指导县政府投资的市政道路设施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改革措施、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编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和市政道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助县政府统筹指导县政府投资的市政道路设施项目建设。
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程标准、民居通用设计图的编制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指导农村电代煤工作;协调支援油田建设事宜。
(一)市政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
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建筑方面);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研究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改革措施、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编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和市政道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助县政府统筹指导县政府投资的市政道路设施项目建设。
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程标准、民居通用设计图的编制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指导农村电代煤工作;协调支援油田建设事宜。
市政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管理制度;
负责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股
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会同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科技课题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应用;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组织发布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股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办公室: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查处住房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承担机关有关重大决策、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城市(县城)建设年度统计。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