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4-30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责任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0-9921

一、主要职责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 注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拟订自然资源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拟订城乡规划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管理股
拟订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邢台市和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邢台市和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县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邢台市和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负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负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拟定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并实施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承办县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综合协调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县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九)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参与独立工业园区、水资源保护区的审查报批;负责各乡镇总体规划、村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研制和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和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负责对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和建筑物、构筑物外装修进行专项规划审查报批。负责对已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负责规划批后管理和违法建筑的查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负责独立市政工程之外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点)的研制与市政规划条件的合成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管理股
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制定、城市风貌景观的研究、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备案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管理股
负责对已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负责规划批后管理和违法建筑的查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项目的勘查专项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相关工作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按规定权限负责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审核登记等管理工作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十三)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建立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威测绘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县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城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综合办公室
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综合办公室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综合办公室
(十五)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综合办公室
(十六)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乡域违法案件查处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十七)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规划管理工作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十八)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监督注册规划师执业行为。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档案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监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行为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综合办公室
(十九)承担向威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上报审议议题工作负责向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上报审议议题工作。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管理股
(二十)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全县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林政综合股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林政综合股
(二十一)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林政综合股
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林政综合股
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林政综合股
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林政综合股
(二十二)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管。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县属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负责全县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林政综合股
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林政综合股
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林政综合股
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林政综合股
管理县属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林政综合股
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林政综合股
(二十三)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承担全县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林政综合股
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林政综合股
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林政综合股
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林政综合股
(二十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国家、省和邢台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林政综合股
研究提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林政综合股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林政综合股
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林政综合股
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林政综合股
(二十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承办国家公园规划、管理和监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林政综合股
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价工作林政综合股
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林政综合股
负责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承办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林政综合股
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林政综合股
(二十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林政综合股
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林政综合股
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林政综合股
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林政综合股
(二十七)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林政综合股
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林政综合股
组织指导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林政综合股
(二十八)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林政综合股
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林政综合股
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林政综合股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林政综合股
(二十九)负责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三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邢台市级和县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中央、省级、邢台市级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中央、省级、邢台市级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林政综合股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和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林政综合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综合办公室
(三十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林政综合股
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林业和草原重要对外活动林政综合股
承担全县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林政综合股
(三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各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