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4-30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责任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0-9921
一、主要职责 | ||||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科室 | 备 注 |
(一) |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 拟订自然资源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 |||
拟订城乡规划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 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管理股 | |||
拟订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 |||
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 |||
(二) |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邢台市和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 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 |
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 |||
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 |||
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 |||
(三) |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邢台市和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县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 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 |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 |||
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 |||
(四) |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邢台市和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负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 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负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拟定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五) |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 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并实施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六) | 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承办县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综合协调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 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 |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 |
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 |||
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县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 |||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 |||
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 |||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 |||
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 |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 |||
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 |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 |||
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七) | 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 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八) |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九) | 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参与独立工业园区、水资源保护区的审查报批;负责各乡镇总体规划、村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研制和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和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负责对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和建筑物、构筑物外装修进行专项规划审查报批。负责对已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负责规划批后管理和违法建筑的查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 负责独立市政工程之外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点)的研制与市政规划条件的合成 | 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管理股 | |
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制定、城市风貌景观的研究、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备案 | 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管理股 | |||
负责对已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负责规划批后管理和违法建筑的查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 |||
(十) | 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 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项目的勘查专项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 ||||
(十一) | 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 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十二) |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相关工作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按规定权限负责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审核登记等管理工作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 自然资源权益耕地保护地矿和开发利用股 | |||
(十三) | 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 |
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 |||
建立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 |||
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威测绘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 |||
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县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信息和确权登记股 | |||
(十四) | 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城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 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 | 综合办公室 | |
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 综合办公室 | |||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 综合办公室 | |||
(十五) | 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 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 | 综合办公室 | |
(十六) | 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 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乡域违法案件查处 |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 |
(十七) | 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规划管理工作 | 负责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规划管理工作 |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 |
(十八) | 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监督注册规划师执业行为。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档案的相关管理工作 | 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监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行为 |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 |
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 综合办公室 | |||
(十九) | 承担向威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上报审议议题工作 | 负责向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上报审议议题工作。 | 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管理股 | |
(二十) | 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 承担全县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 林政综合股 | |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 林政综合股 | |||
(二十一) | 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林政综合股 | |
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 林政综合股 | |||
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 林政综合股 | |||
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 林政综合股 | |||
(二十二) | 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管。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县属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负责全县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 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 | 林政综合股 | |
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 | 林政综合股 | |||
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 林政综合股 | |||
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 | 林政综合股 | |||
管理县属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 | 林政综合股 | |||
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 林政综合股 | |||
(二十三) | 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 承担全县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 | 林政综合股 | |
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 | 林政综合股 | |||
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 林政综合股 | |||
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 林政综合股 | |||
(二十四) | 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国家、省和邢台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 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 | 林政综合股 | |
研究提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 | 林政综合股 | |||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 林政综合股 | |||
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 林政综合股 | |||
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 林政综合股 | |||
(二十五) |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承办国家公园规划、管理和监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 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 林政综合股 | |
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价工作 | 林政综合股 | |||
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 林政综合股 | |||
负责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承办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 | 林政综合股 | |||
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 林政综合股 | |||
(二十六) | 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 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 林政综合股 | |
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 林政综合股 | |||
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 林政综合股 | |||
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 | 林政综合股 | |||
(二十七) | 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 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 | 林政综合股 | |
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 林政综合股 | |||
组织指导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 林政综合股 | |||
(二十八) | 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 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 林政综合股 | |
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 | 林政综合股 | |||
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 林政综合股 | |||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 林政综合股 | |||
(二十九) | 负责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 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行政执法监察股 | |
(三十) |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邢台市级和县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中央、省级、邢台市级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 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中央、省级、邢台市级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 林政综合股 | |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和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 林政综合股 | |||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 综合办公室 | |||
(三十一) | 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 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 林政综合股 | |
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林业和草原重要对外活动 | 林政综合股 | |||
承担全县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 林政综合股 | |||
(三十二) |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各股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