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执法类)
发布时间:2020-04-30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权力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0-9908
对应部门主要职责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实施 主体 | 承办机构 | 责任科室(单位)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是否为政务服务事项 | 备注 |
(七) | 11130533MB1971845K- CF-001-0001 | 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威县医疗保障局 (威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规划财务 和基金监管股 | 稽查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25号修正)第八十七条 | 定点医药机构 | 否 | ||
(七) | 11130533MB1971845K- CF-001-0002 |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 | 威县医疗保障局 (威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规划财务 和基金监管股 | 稽查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25号修正)第七十条、八十七条 | 定点医药机构 | 否 | ||
(七) | 11130533MB1971845K- CF-001-0003 | 对单位和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待遇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威县医疗保障局 (威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规划财务 和基金监管股 | 稽查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25号修正)第八十八条 | 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居民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