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政府办行政权力清单(政务服务类)
发布时间:2020-04-30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权力清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0-9864
对应部门主要职责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实施 主体 | 承办机构 | 责任科室(单位)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是否为政务服务事项 | 备注 |
十七 | 11130533320186668M-QT-001 | 利用人防工程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 | 其他 |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人防股 | 人防股 |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二十六条 | 法人 | 是 | ||
十七 | 11130533320186668M-QT-001 | 利用人防工程提供应急避难服务 | 其他 |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人防股 | 人防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二十六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河北省人防办、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利用人防工程开设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公民、法人 | 是 | ||
十七 | 11130533320186668M-QT-001 | 利用人防宣传教育基地提供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服务 | 其他 |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人防股 | 人防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四十六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六条 | 公民、法人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