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重点领域”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2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19-9141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日前,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一市一重点领域”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县负责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务公开。请各有关部门结合《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字[2018]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一并抓好贯彻落实。现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意见精神,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主要任务
按照我县《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务公开任务的主要内容是“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含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每个环节事项,均应当日在县政府网站专栏进行公开。
二、责任分工
(一)由县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局等部门共同负责,积极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细化任务措施,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落实方案,并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8月12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二是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三是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主动沟通联系,寻求帮助指导。四是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网上已经公开)要求,细化优化流程环节,充分体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细化任务举措,大力宣传解读,并与上级对口部门主动沟通联系。县政府网站将开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并给予相关部门维护、发布权限,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在专栏进行专题展示,接受社会监督。
政务公开办电话:6167017。
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