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1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乡村振兴 文号:威农建议字【2024】2号 索引号:735610336/2024-1794
威县农业农村局
对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吕方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化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你提出在种植园区内修建田间路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建筑建议。
一是在农田修建田间路是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工程。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前提必须是种植粮食作物,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种植的是粮食作物且被纳入到高标准农田实施项目区的,按项目方案要求建设田间路。二是在种植园区内修建用于农业生产的建筑,按耕地“非农化”政策要求,需要办理农业设施用地备案,且用地性质必须为建设用地,耕地内严禁建永久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