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16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卫生、医疗保障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4-16824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推进我县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进程,为全面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和过程
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等有关规定,同时借鉴外地经验、做法。
制定《办法》的过程:县爱卫办自2024年3月筹划起草,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召开县爱卫办全体会议进行讨论修订,形成《办法(修订稿)》,征求了各乡镇政府、及县爱卫办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经沟通协商、修改完善,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印发。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威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包括19条。
第1-6条确定了我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目的意义、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7条规定了县、乡两级爱卫会办事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第8条明确了爱卫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
第9-11条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爱卫会,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在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并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第12-15条明确了各级爱卫办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动员单位和个人开展以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培养文明卫生习惯、强化病媒生物防制等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第16-18条明确了爱国卫生工作奖励与处罚措施。
第19条规定了本办法具体发布实施时间和有效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