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14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0-9527
一、 方案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一步扩大征缴范围,推进全民参保,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最大化保障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根据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邢医保发[2019]33号)、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威政字[2019]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 方案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做好信息比对工作,确保做到应参尽参,不落一人,确保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且参保人数和参保率不低于2019年度。
第二部分为明确征缴对象、征缴期限、征缴方式。
征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各类人员。征缴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集中征缴期自2019年11月16日开始,到2019年12月31日结束;第二阶段补缴期,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个人缴费标准为260元/人(包含10元/人 长期护理保险费)。征缴工作,由各乡镇组织,以村为单位,采取便携式自助终端缴费方式。参保居民需携带身份证与银行卡,到所在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通过自助终端机进行缴费。
第三部分是进一步明确特殊征缴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困难人员及医疗支出困难人员、新生儿的参保政策进行说明。
第四部分是明确征缴流程。各乡镇政府在接到税务部门提供的参保缴费信息清册后,安排辖区内各村协办员进行征缴工作。缴费完成后,税务部门提供征收明细,各乡镇安排各村协办员在村内进行信息公示。
第五部分为制定保障措施。主要是组织机构设立及对宣传、督导、监督工作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