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21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19-9085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2018年7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了“六个稳定”的工作要求,其中第一稳就是稳就业,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国务院、省、市等相继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依据上级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对政策进行了细化、对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制定出台了我的《实施意见》
  二、总体要求

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发挥各方积极作用,将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严格对标上级决策部署,通过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创业创新、提升劳动者素质、强化培训、帮助困难群体等措施,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支持企业发展,落实扶持政策

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对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且无欠缴,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部分失业保险费。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二、鼓励就业创业,落实支持政策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贴息资金有县财政负担,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创业孵化服务载体建设。加快建设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加强对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服务,利用闲置房舍、场地,建设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县政府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经批准建立的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所需资金从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全面落实青年见习计划。

三、提升就业能力,落实培训政策

加强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困难企业可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全面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术技能,落实技术技能补贴,列入省级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提高10%。

四、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生活

做好失业登记和就业创业服务,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五、压实责任、明确分工

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做好促进就业工作,要坚持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良性互动,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

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优化经办流程,精简证明材料,确保各项政策方便快捷惠及享受对象。(各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规范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归并简化补贴项目、补贴方式,加强资金监管,把好资金使用各环节,确保各项资金规范安全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