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示范店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24-01-18        发布机构: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335969315/2024-2169

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销售经营者):

为了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守护威县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全面助力邢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评选50家食品安全示范店,树立行业标杆,打造“食在邢台,食得放心”金字招牌。

一、参评条件

(一)食品经营主体证照齐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无超范围经营现象。

(二)食品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按规定配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公示牌,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检查记录、单位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等有关信息。

(四)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不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

(五)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干净和人员健康卫生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清理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餐饮服务单位餐饮经营场所后厨环境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文明经营,诚实守信,热情服务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活动,墙上有制止餐饮浪费海报宣传,桌上有“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提示。

(七)高风险食品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八)连续两年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九)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水平具有引领示范效应。

二、参评时间及步骤

(一)初评自荐阶段:202413日至1月底

参建单位自愿向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名参评,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业队伍对参建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评估。

(二)评估验收阶段:202421日至2月底

通过当场抽查、现场评估、食安办成员单位评审等评估程序2月底前完成参建主体的考核验收,并经综合评定、社会公示,确定最终名单。

三、参评方式

(一)提交书面申请:见附件1

(申请书内容包括参评单位基本情况、管理特点和取得成效,必要时附图说明)

(二)联系办公室: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

(三)联系电话:3252808

(四)投稿邮箱:splt3252808@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