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3 发布机构:枣元乡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0007086X/2022-1571
根据冀民【2011】76号《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冀退【2022】21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54元老年生活补助。
一:适用对象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注: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流程及所需提供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丢失的需提供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保存单位公章)、小二寸照片4张、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结算账号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相关表格。
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委会初审、乡(镇)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认定表、信息采集表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其他特殊事项无法认定的,可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立案调查,结案后经纪检监察部门审理后作出结论。
60岁以上退役士兵补助申请材料清单: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小二寸照片4张
5.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结算账号复印件
6.《威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认定表》
7.《威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办理截止日期: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