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家卫国荣誉高,政策待遇样样好。威县枣元乡征兵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3 发布机构:枣元乡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7086X/2021-1179
征兵条件:大学毕业生(本科、专科)24周岁以下。
报名地点:枣元乡人民政府,
报名联系人:枣元乡武装部
李青原(15931963565)
耿龙瑞(17331487083)
大学生当兵优待政策
1.享受家庭优待金
大学新生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义务兵期间享受家庭优待金,由政府发放,按照我省年平均工资标准的150%计发,威县2020年发放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31275元,大学生进疆进藏按照200%发放,2020年威县大学生进疆进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41700元。
2.退役金和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退役金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两年义务兵合计共9000元;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助金,计算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国家发放的2年退役金),2020年威县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为23072.4元。
3.一次性入伍奖励
对威县入伍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本科毕业生10000元/人;专科毕业生8000/人;高校新生及在校生3000元/人。
4.部队津贴
服义务兵期间,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1100元,两年共可得约24600元;担任班长、副班长、文书、军械员等另有岗位津贴。
5.保留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之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6.入学转专业
经学校同意,退役入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可直接获得学分。
7.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
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其在部队服现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部队服现役时限计算为工龄。
8.学费补偿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之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之前,在高校就读的在校生包括高校新生,按国家规定要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要进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9.大学生士兵选取士官优势
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要优先进行选取。其首次选取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
10.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提干政策
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可以放宽1岁;对于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截止当年1月1日不满24周岁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可以到军队院校进行学习;非统招、非全日制以及函授、自考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可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入伍1年半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补充说明: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是党员、原“211”工程院校毕业、研究生学历、本科一批录取的,在师级以下作战部队或者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服役的,可以优先选拔。2020年开始试点对“双一流”(国家一流建设大学、一流建设学科)的在校生士兵(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入伍)免试攻读军校。
11.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考研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可以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自2021年起,国家将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现在的每年5000人扩大至8000人。
12.高职(专科)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自2022年起,将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13.《威县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
(1)对符合征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兵役机关充分征求个人服役意愿,在当年上级分配的补兵方向范围内优先进行安排。
(2)从威县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入伍前做视力矫正手术的,给予每只眼睛不超过5000元的手术费用补贴,由财政局负责解决。
(3)从威县参军入伍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义务兵役期间保留其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继续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待遇,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可返回原工作岗位,根据个人意愿,退伍后优先安排到县城区工作。服役期间获优秀士兵及以上表彰的,可优先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库,职务职级优先晋升。
(4)高校毕业生辅警从威县参军入伍,服役时间计入工龄,退役后继续在本系统从事辅警工作的,退伍后优先安排到县城区工作。
(5)高校毕业生士兵退伍后不是党员身份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优先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条件成熟的优先发展为党员。高校毕业生士兵退伍后在农村居住的,可作为农村两委后备干部培养,条件成熟的优先选配为农村两委干部。
(6)向上级提报公务员和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需求时,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7)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人员招录时,根据用人单位性质,拿出一定比例面向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公开招聘。
(8)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优先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岗位和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9)退役高校毕业生选择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在缴纳保险、房租物业水电费、担保贷款等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10)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按规定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