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庄镇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露天禁烧、消防安全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发布机构:常庄乡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70880X/2021-1386
“清明节”期间,风干物燥,踏青、祭扫活动增多,安全风险增加,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露天禁烧、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直相关部门、各村、各企业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谋划并做好本辖区露天禁烧工作,重点加大清明节等特殊时段的露天禁烧巡查工作。各镇直单位、各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节前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重点部位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 加强露天焚烧隐患清理
清明节期间,要继续做好四清(清坟边、清地边、清林边、 清隔离带内可燃物)工作,特别是要把清坟边作为第一位的任务, 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坟主、户主、包片干部身上,集中人力、物力, 对土葬集中区的杂草、垃圾进行彻底清除,搭设防火隔离带,清 除火灾隐患,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强重点区域监控
在国道、镇村主干道、公墓周边等区域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抓好重点时段监控,强化清明节的禁烧管控,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一天之中,突出早、中、晩三个重点时段,组织流动哨,加强巡查,监管人员一定要重视对田间垄沟的杂草、零散秸秆及林下枯枝落叶管控,增加巡查频次,防止秸秆、杂草和落叶焚烧行为,做到监管无盲点。同时加强高压、低压线路隐患排查,清除线下杂菜枯枝等易燃物,排除大风天气导致电线短路引发火灾的隐患,在大风天气重点关注电线附近火情,做到遇有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四、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依据邢台市和威县的露天禁烧相关问责办法,对点火当事人, 处罚2000元,进行行政拘留,并在县电视台和威县发布等媒体曝光;对乡村两级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要不间断广播,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等防火知识宣传,树立环保意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其他易诱发火灾的行为,严禁在林区及周边野外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行为。自觉做到不烧纸钱、 撒冥币、做到“文明祭祀、拒绝污染”,大力维护优美整洁的城乡人居环境;悬挂禁烧宣传条幅,做好秸秆、杂草、垃圾等禁烧 宣传,鼓励采用献鲜花等文明祭祀方式,营造全镇文明祭祀的浓厚氛围,为护卫蓝天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