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商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1-06        发布机构:商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794160603/2021-1129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进-步提高全局上下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结合商务局工作职能,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疫情报告制度

  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立即向局领导小组和卫生健康部门、县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旦发现迟报、瞒报、漏报超过一个小时以上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疫情处置制度
   1.对局机关疑似传染病的干部职工,马上安排在指定场所(局办会议室)进行暂时隔离、观察,并做好相关措施后马上报告县防领办并报送相关医疗机构及卫生疾控部门协调安排专门车辆接诊。对指导督导的大型商超、加油站等发现情况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者,应按照规定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