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社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4-27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人事、就业招聘、社会保障        文号:        索引号:769831022/2025-5216


威县人社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年度行政检查频次总上限:40次
序号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第一责任层级
1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四十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县级
2对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教学活动、广告发布和校园安全等办学事项的监督检查《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三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县级
6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市级或县级
7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市级或县级
8对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体合同规定》第七条、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六条、《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第六条、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省级、市级、县级
9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人社部发〔2022〕57号)第十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省级、市级、县级
10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六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十一条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四条
《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市级、县级县级
11对劳务派遣工作的监督检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市级、县级县级
12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日常巡查《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河北省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冀人社规〔2018〕17号)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市级、县级市级或县级
威县人社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频次检查方式是否联合检查
1威县部门联合抽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
工资支付、雇佣童工、最低工资标准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缴纳等监督检查。企业用人单位1次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是否联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