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7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人事、就业招聘、社会保障        文号:        索引号:769831022/2025-517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公告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规(2024)4号)文件要求和精神,帮助广大劳动者更好的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为做好我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适用对象及条件

1.个人贷款: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个人信用纪录良好,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与组织创业,扩大生产经营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

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

二、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息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持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三、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的行业

国家限制行业及创业担保贷款不予扶持的项目有: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美容。“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应没有银行其他贷款记录。贷款人不能有单位缴存的社保情况。

四、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申报程序及担保人条件

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程序:

借款人需持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7楼709室报名,经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与贷款经办银行完成现场核查后,签定协议发放贷款。

2. 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人条件:

①自然人反担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②抵押反担保。按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等

③质押反担保。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有价证券等。

咨询电话:6150199

经办地址: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七楼7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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