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5-01-02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00070805X/2025-1203

河北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事项备注
法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第一责任层级
1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行政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民政部门省级、市级、县级省级、市级、县级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行政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民政部门省级、市级、县级省级、市级、县级
3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进行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民政部门省级、市级、县级省级、市级、县级
4对儿童福利机构进行行政检查《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儿童福利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民政部门省级、市级、县级市级或县级
5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进行行政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2.《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民政部门省级、市级、县级市级或县级
6对殡葬活动和殡葬服务进行行政检查《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殡葬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殡葬管理机构在同级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民政部门省级、市级、县级市级或县级
7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进行行政检查《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管理能力建设。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省级、市级、县级市级或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