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5-01-02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00070805X/2025-1201

河北省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事项备注
法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第一责任层级
1对社会团体受到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或者撤销登记的处罚行为的行政强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民政部门省级、市级、县级省级、市级、县级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受到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或者撤销登记的处罚行为的行政强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民政部门省级、市级、县级省级、市级、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