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这些要知道

发布时间:2024-03-01        发布机构:常屯乡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780836609/2024-1901

电动自行车起火有多恐怖?

哪些地方不能停、充电动自行车?

小区物业要有哪些作为?

居民发现乱停、乱充的该怎么办?

01  3起电动车火灾致21人遇难!

   2024年2月23日,南京市一小区电动自行车起火,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2023年12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东辛店村,一村民自建房内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造成4人死亡。2023年12月13日,广东惠东县某小区,电动自行车起火造成2名未成年人遇难。

02 严禁在这些地方停放或充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禁止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03 违反规定将面临哪些处罚?

违规停、充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妨碍安全疏散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规停、充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04 符合条件的小区应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05 居民发现问题如何反馈、举报第一时间向物业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物业不作为的可拨打12345政务热线进行反馈、举报,再次呼吁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为了自己和大家的安全不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