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威县锦硕购物中心不合格豇豆和香蕉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27        发布机构: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335969315/2024-2214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威县锦硕购物中心不合格豇豆和香蕉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615日,我局委托河北安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威县锦硕购物中心销售的豇豆和香蕉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豇豆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香蕉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后(豇豆报告号No:AP2024SP04227  香蕉报告号,№: AP2024SP04235),立即对该购物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购物中心销售的豇豆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香蕉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其行为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豇豆和香蕉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立案裁量基准》的规定,予以依法减轻处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5000元整,上缴国库。

三、复查情况

20248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威县锦硕购物中心进行复查,经查,该购物中心落实了整改措施,未再购进不合格批次的豇豆和香蕉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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