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与集中消毒卫生监督管理方法

发布时间:2024-07-11        发布机构:卫生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医疗保障        文号:        索引号:000707989/2024-1820


为防止学校用餐安全、疫情传播、食物中毒、餐饮具消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如下规定:
(1)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2)进入作业场所应当整理个人卫生、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穿戴工作衣帽,
(3)食堂的洗碗机、消毒机设备布局必须合理,必须有独立的洗碗间和消毒间;洗碗区与消毒区必须隔离,不能形成交叉感染。
(4)食堂洗碗操作间应当不小于10平方以上(回收区、清洗区、无菌保洁区)。
(5)墙壁应有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6)地面应有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排水地沟具前深后浅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及排水。
(7)餐饮具必须通过洗碗机洗涤、远红外烘干消毒机消毒,达到餐饮具餐餐消毒 ,透明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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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选址与厂区规划应按下列要求:


(1)厂区不得选址于居民楼内、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昆虫孳生条件。
(2)厂区总体规划设置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环境整洁,非绿化的地面、路面应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它硬质材料铺设。
(3)生产和仓储用房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300-3000平方)。
(4)厂区内的厕所应为水冲式,不得设置在作业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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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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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场所布局应该符合公共餐饮具回收除渣、过滤、粗洗、浸泡、清洗、净化、烘干、消毒、包装、成品储存工艺流程,每个工段有明显标识,生产工序衔接合理,不得有逆向交叉。
(2)进入作业场所应当整理个人卫生、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穿戴工作衣帽。
(3)非包装人员不得进入包装间,特殊情况下进入时应遵守包装间人员的卫生要求。
(4)应单独设置更衣室、风淋室、生产原料间、成品间及自检验室。
(5)清洗碗区和包装区入口处内应分别设置更衣柜、鞋柜、非手触式流水洗手及消毒设备。
(6)在包装和成品储存间内不得设置明沟。
(7)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便于清洗,设有通风、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8)具有适应作业需要的排水系统和防污设备,产生蒸汽的设备上方应安装强制抽气装置。
(9)使用与经营规模必须采用去残渣、过滤、粗洗、浸泡、清洗、净化、烘干、消毒、包装一体化洗消设备设施。
(10)包装必须采用食品级环保POF膜密封自动包装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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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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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持作业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每天对洗碗区、消毒区、包装区、贮存区、运输各类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维护保养。
(2)洗碗机、消毒机设备运转时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相应技术参数标准。
(3)生产所用的公共餐具、洗涤剂、环保膜等物料必须符合产品质量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并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及相应的检验报告。
(4)按照餐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要求,对消毒后的公共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建立健全生产过程。


来源:创卫漫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