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以征集大学生为主体,重点征集大学毕业生、高级工。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BMI:身体质量指数,计算:体重<Kg>/身高平方<m2>)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合格。大学生参军入伍政治上有进步、经济上有优待、就业上有促进、学历上能提升。(一)家庭优待。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的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二)一次性入伍奖励。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本科毕业生10000元,专科毕业生8000元。(三)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待遇,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四)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入读成人本科。(五)享受考研优惠。1.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六)退役相关政策。1.安置政策。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2.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3.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4.享受创业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5.享受一次性退役金。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役满一年,发给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6.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发放标准的20%增发。全程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1)登记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网页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分别交县兵役机关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2)体检政考:大学生根据县兵役机关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参加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县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考核工作。(3)走访调查: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基层武装部,安排走访调查。(4)预定新兵:对体检和政考双合格的大学毕业生优先定兵,优先安排入伍去向。(5)张榜公布:预定新兵名单将张榜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6)批准入伍:体检、政考合格,通过役前教育并经公示的,由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大学生凭《入伍通知书》享受义务兵优待,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