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民政局关于2024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4        发布机构:章台镇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000708690/2024-1999

威县民政局
关于2024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验的
通 知

为确保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验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乡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广泛宣传,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工作理念,及时准确了解低保家庭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精准退保,做好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验工作,根据冀民规〔2021〕8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电话预约制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所有低保审验对象前来办理审验业务必须电话预约,无预约不予办理。预约电话:0319-6162800。

二、年度审验时间

2024年4月1日—2024年7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三、所需资料

1.参加审验人员范围为目前享受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所有人员(申请人和家庭成员)。

2.参加审验人员需填写《2024年威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验表》,此表格可就近到乡镇(社区)领取,也可自行在威县民政局公众号下载打印。(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填写完整后到相关单位盖章。

3.个人申请(撰写本家庭近一年来的生活状况、经济状况和综合困难情况),低保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残疾证、学生证、患有疾病的需提供近12个月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药费单据,发生突发重大意外事故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有效,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且30天内未向民政局、乡镇政府(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主动报告的,一经核实,需退回低保金、接受所领取金额1-3倍以内的罚款,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

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年审手续的低保对象视为自动放弃,并于当年8月停发低保金。

五、地址

威县民政局一楼城市低保股

威县民政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