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劳动仲裁委 关于王琼与河北六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答辩、举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9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769831022/2024-3940
威县劳动仲裁委
关于王琼与河北六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答辩、举证的公告
河北六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琼与你单位河北六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为威劳人仲案[2024]02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123600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56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截至2024年5月19日。答辩状及证据提交至威县光明路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五楼501仲裁院办公室,逾期不提交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