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22-10-29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769831022/2023-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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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0日邢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钟维刚冀伤险认决字[2022]0533001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故伤害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邢劳鉴2022年05330053号)。鉴定结论:未达到伤残等级标准;停工留薪期7.0个月。经直接、邮递无法送达后,现予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即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该鉴定结论,可于本《初次鉴定结论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邢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