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露天焚烧秸秆属于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3-06-04        发布机构:章台镇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708690/2023-1648

秸秆焚烧的具体危害性:



首先是环境危害,焚烧秸秆之后产生浓浓黑烟当中有大量的二氧化碳以及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严重时还会形成“酸雨”。这种气体不仅会对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还会让附近的城市也受到影响。在风的带动之下,焚烧秸秆产生的烟雾会飘向城市,甚至让一些机场的飞机被迫停飞,田边的高速公路被迫封路。 

其次就是社会危害,由于焚烧秸秆时的面积往往很大,所以有些火星子就会被风吹走带到其他方,有时候会引燃附近的易燃物,从而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对农田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第一就是降低土壤肥力,使得耕地变得越来越贫瘠。第二焚烧秸秆还会蒸发土壤水分,最终破坏耕地。第三大家都觉得焚烧秸秆可以烧死害虫,殊不知连土壤当中大量的微生物也一起烧死的,最终就会导致农田板结化。

违法进行秸秆焚烧的处罚性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 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焚烧秸秆不仅害处很多,还会触犯法律,是一种违法行为!

所以不可图一时方便,存在侥幸心理,露天烧燃秸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