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有新调整啦!

发布时间:2023-05-09        发布机构:章台镇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000708690/2023-1612

凡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性居民,就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住院的政策范围内补贴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助。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参保居民生育保障待遇水平,自20236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调整为:

单胎顺产1000元;

多胎顺产1500元;

单胎剖腹产2500元;

多胎剖腹产3000元。

因异位妊娠、病理性妊娠、产后并发症等产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继续按《关于城乡居民生育报销相关问题的通知》(邢人社办〔201714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