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和四家液化气公司
发布时间:2023-06-29 发布机构:贺营乡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000708738/2023-1444
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和四家液化气公司
告知书
1、非居民用户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联动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2、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高层公共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钢瓶不得放在卧室内,严禁与其他燃料同室使用,不得在放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内就寝。
3、钢瓶的放置和使用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夏季应防止暴晒;严禁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检测是否漏气。
4、用户需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
5、瓶装液化气的使用:开启瓶阀前应先确认灶具点火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先开瓶阀再点火;关火时应先关瓶阀,灶具熄火后关闭灶具点火开关。
6、不管是实瓶或空瓶都严禁摔、踢、滚和撞击。液化石油气钢瓶要竖放,不准卧放和倒放使用。不得用明火或用热水加热钢瓶。
7、钢瓶与灶具连接应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或铠装金属软管,加装可燃气体报警切断联动装置,并确保连接稳固。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且中间不应有接口,不应穿越墙壁、楼板、顶棚、门窗,严禁在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
8、发生燃气泄漏时,严禁用明火检查泄漏,严禁启闭电器开关。请打开窗户,保持室内通风,让天然气自然散发到室外。尽快疏散室内人员到室外安全区域,并在室外安全区域,拨打燃气公司抢险电话,严重的拨打“119”电话报警求助,严禁在室内开关电灯、接打电话、手机,杜绝火源,在室外等候专业人员到达。
9、检查燃气设施是否漏气,可以用软毛刷蘸肥皂水,涂抹管道接口或疑似漏气的地方。如果冒气泡,说明该处漏气。
10、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采暖炉的判废年限为8年 ,严禁超期使用。
11、燃气器具使用时应有人照看,应注意使用环境的通风换气;停止使用燃气时,应检查灶具和热水器的开关是否关闭。
12、禁止个人售卖、倒卖燃气行为,公民有义务举报,举报奖励500-1000元。
13、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必须由拥有燃气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提供,并签订供用气协议,不得购买非法站点气源和气瓶。我县合法经营的液化气公司共4家:
威县鑫瑞液化气公司:0319-6029999
邢台兴电液化气公司:0319-3112100
威县柏晶液化气公司:18333967866
威县东方液化气公司:0319-6221777
倒 卖 燃气举报电话:0319-3259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