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9日住建部、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城市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建城[2016]203号),对城市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了规范指导。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反恐形势的日益严峻,城燃行业面临的恐怖袭击风险也空前增大,原有于2016年9月份颁布实施的《城镇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已无法适应目前国内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2023年4月28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文件中包含了《城市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标志着燃气行业反恐怖将执行新的要求。随着人们对反恐怖认识的变化和技术的提高,2022年12月28日公安部发布了《城镇燃气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10-2022)。《城镇燃气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10-2022)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草。2022年12月28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新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系统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城镇燃气系统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