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开展2023年“就业扬帆 政策护航”创业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3-06-05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769831022/2023-3244

创业政策问答

一、创业担保贷款

问: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范围?
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开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
问: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答: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3年。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问:创业担保贷款是否需要提供担保,还有什么限制条件?
答:需要提供反担保。限制条件:国家限制行业不在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内。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问:创业担保贷款在哪儿申请办理?
答: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创业所在地创业担保贷款中心申请贷款。
二、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问:申请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符合条件人员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问: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问: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在哪儿申请办理?
答: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3年内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三、房租物业和水电费补贴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房租物业和水电费补贴?
答: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问:申请房租物业和水电费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经当地人社、财政部门认定批准的创业园区和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初次创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问:房租物业和水电费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每个入驻项目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不足3万元的按实际金额补贴。
问:房租物业和水电费补贴在哪儿申请办理?
答:由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按相关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答:毕业学年高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外地务工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脱贫人员。
问: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符合条件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问: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问: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哪儿申请办理?
答: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五、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答: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
问:申请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符合条件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障费的,给予创业者相应期限但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问: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初次创业者创办小微企业在创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创业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据实补贴,不包括初次创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初次创业者属于个体经营类型且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问: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在哪儿申请办理?
答:符合条件创业企业或初次创业者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名词解释:
国家限制行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美容。
初次创业:初次申领营业执照且唯一,创业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创业登记。

                            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