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3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000707970/2023-2297
威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3〕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冀政办字〔2022〕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公告》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及用途
批准机关 | 批准时间 | 批准文号 | 批准用途 |
河北省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9日 | 冀政转征函〔2022〕1196号 |
二、征收土地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权利人 | 范围 | 地类 | 面积 |
贺营镇陈庄村 | 陈庄村东(东至:陈庄村地、南至:陈庄村地、西至:陈庄村地、北至:陈庄村地) | 集体土地 | 5.3333 |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总额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402.7175万元 | 被征地农民 | 县政府支付 |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农村村民住宅 | 其他地上附着物 | 青苗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无农村村民住宅 | 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 无青苗 | 被征地农民 | 县政府支付 |
五、安置办法
全部为货币安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