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7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9-21 发布机构:卫生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000707989/2022-1207
威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期,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文旅局、督查考评局等部门在督导检查中发现,部分重点场所仍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现将7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1.茶颜慕雪茶餐厅对顾客测温、验码不严格,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消杀记录不完善。责令停业整改,对防疫经理批评教育。
案例2.信和商厦对顾客测温、验码不严格,个别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对防疫经理予以1000元罚款,对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并予以1500元罚款。一旦再发现类似问题,责令停业整改。
案例3.百川大药房二分店对顾客测温、验码不严格,对防疫经理进行约谈。百川大药房六分店对个别顾客只查验健康码,未查验行程卡,责令停业整改。同时,对百川连锁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案例4.洺州镇郭安陵村香油店未按规定消杀,台账记录不规范。对防疫经理批评教育。
案例5.龙昌加油站个别顾客未佩戴口罩。对防疫经理批评教育。
案例6.联华购物广场对顾客测温、验码不严格。对防疫经理予以800元罚款,对值班人员予以1000元罚款,并停职3天。
案例7.网络沙龙网吧对顾客测温、验码不严格。对防疫经理进行约谈,并签订承诺书。
当前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希望各类重点场所和相关人员引以为戒,认真履行防控责任,自觉遵守防控规定,严防疫情输入风险,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涉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可拨打0319-6269008、0319-616134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