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01 发布机构:侯贯镇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708762/2022-1184
一、出台背景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1月23日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施行。《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充电等方面统筹考虑,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到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群众的出行。按照国家和省委有关部署,为贯彻实施好《条例》,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起草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总体要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正确处理促进产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和保障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把电动自行车管理这件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实事办实办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二、三部分,加强源头监管,明确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各相关部门具体监管职责,细化监督检查方法路径,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四、五部分,严格使用管理,要求责任部门落实登记制度,按规定时限完成登记上牌;加强非机动车通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严格通行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制定并实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预防火灾事故。第六部分,稳妥淘汰非标车,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制度,综合施策,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非标电动自行车,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第七部分,强化组织保障,要求各地加强学习培训,准确把握、熟练运用各项规定;联合各类媒体,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非标电动自行车,积极营造全民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实现联动打击。
三、出台意义
《通知》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整体进程的生动体现,对保障《条例》落地实施,推动政府领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积极作用,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快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交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