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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生育保险二
发布时间:2022-06-19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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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null/2022-463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