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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七
发布时间:2022-06-07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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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null/2022-458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