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一
发布时间:2022-06-01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null/2022-452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