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门诊慢性病就医如何报销

发布时间:2022-06-08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null/2022-419

问:老李是市本级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患者,平时常去定点医院的门诊看病,但每次结算时看不懂票据中的统筹支付和起付线等项目,那市本级门诊慢性病就医如何报销呢?

答:(1)职工门慢病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自然年度)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甲类、乙类项目统筹基金支付均为70%6。门慢病实行年度限额管理,有两种及以上门慢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限额累加。(2)门慢病患者在统筹区内门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持社保卡直接与门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账户或现金负担,应报销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处理。在门特病定点之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3)异地安置门慢病患者所选定的门特病定点为统筹区以外医疗机构的,需现金支付医疗费用,每年6、 12月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